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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好新能源渗透“国四”车辆纳入报废补贴范畴
新出行原创 · 新闻

1 月 8 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发布《关于 2025 年加力扩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

其中提出,扩大汽车报废更新支持范围。在《关于进一步做好汽车以旧换新有关工作的通知》基础上,将符合条件的国四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纳入可申请报废更新补贴的旧车范围。

个人消费者报废 2012 年 6 月 30 日前注册登记的汽油乘用车、2014 年 6 月 30 日前注册登记的柴油及其他燃料乘用车,或 2018 年 12 月 31 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 2.0 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购买新能源乘用车单台补贴 2 万元、购买 2.0 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单台补贴 1.5 万元。

个人消费者按本通知标准申请补贴,相应报废的机动车须为本通知公布之日前登记在本人名下的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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